本报赣州讯 (记者唐燕)近日,记者从赣州市人大常委会、赣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批准,自6月1日起施行。
《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分总则、保护名录、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六个章节,共40条,是赣州市获得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后立的第二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必将进一步推进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工作,对于传承红色文化,弘扬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