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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12名公职人员违规接受吃请受处分

时间:2019-06-08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石鹏报道:6月4日,记者获悉, 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实名通报了一起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接受饮酒吃请的顶风违纪问题,共12名公职人员被查处。

据通报,2019年3月1日晚,某私营企业主袁某邀请乐安县人民医院院长王晓明、副院长杨家骏、工会主席陈旭煌到某公司内部食堂(不对外营业,只向特定对象提供餐饮服务,属于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用餐。王晓明顺便邀请乐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乐明,县卫健委主任杨世辉,县人民医院班子成员黄海波、杨振昌、廖晖、毛翥祥,办公室主任杨玉琳,县人民医院医生黄勇、龚高根一同参与,饮用了白酒、红酒,用餐费用由袁某个人支付。用餐结束前,龚高根因事酒后骑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先行离开,骑行途中意外将村民杨某撞伤,龚本人也面部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龚高根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乐明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接受饮酒吃请,属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犯了党的纪律,应予以严肃处理。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张乐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停职检查。责成乐安县纪委监委按相关程序对杨世辉、王晓明、杨家骏、陈旭煌、龚高根五人进行严肃处理,并给予杨世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晓明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杨家骏、陈旭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龚高根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黄海波、杨振昌、廖晖、毛翥祥、杨玉琳、黄勇六人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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