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乡村治,百姓安。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今年5月20日至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视察时再次强调,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理防控体系。深刻领会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人民法院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又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江西法院系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方面,在寻乌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今刊发《寻乌破解乡村治理难题》以飨读者。
寻乌县法官在乡村祠堂开展巡回审判。
本报记者 童梦宁文/图
寻乌县是中华客家文化发源地之一,不仅拥有崇德向善的厚重沃土,还是89年前毛泽东同志写下《寻乌调查》《反对本本主义》两篇光辉巨著之地。近年来,寻乌县法院进一步激活红色基因,传承苏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和“寻乌调查”唯实求真精神,寻求乡村社会善治之路,深度参与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将大量的“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等矛盾纠纷化解在苗头阶段,有效止争、止讼、止访,探索出一套丰富的办法,为当地百姓安居乐业、乡村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推广江西寻乌县法院参与乡村治理经验,将司法服务有机嵌入基层社会治理平台。”由此,寻乌破解乡村治理难题实践引发全国关注。
连日来,记者在寻乌开展调查采访,深深感受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寻乌的创新实践不只是体现出“治理有效”“方法管用”的价值,更提升了群众的认同感、安全感、幸福感。
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苗头阶段,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近半年来,澄江镇团丰村村民凌育成跟邻居凌金财的矛盾越闹越厉害。凌育成家院子出现边坡塌陷、水泥地面开裂现象,凌育成认为这是凌金财加宽自家门前过道,擅自削坡壁造成的,便多次向对方提出砌墙固坡及赔偿等要求。但双方意见不一,争吵不休,且拳脚相加。凌育成决定起诉凌金财。
澄江法庭庭长罗云亮并未急于立案受理,而是联手镇、村干部,及村里德高望重的年长村民,积极调解两家矛盾纠纷。记者在寻乌采访期间,跟随罗云亮一起调解两家纠纷。当天调解现场就设在凌育成家院子里,凌育成儿子凌征浩、凌金财儿子凌小龙均从外地赶回家处理纠纷。双方当事人嗓门都比较高,激动时一方站起身指着另一方叫骂。凌征浩、凌小龙后来均向记者表示,当天调解现场,如果没有法官和镇、村干部,村民代表的劝导,他们俩随时都会动手打起来,最终闹得两败俱伤,两家的矛盾将越积越深,并结成冤家,永无宁日。
罗云亮和镇、村干部及村民代表不时控制双方情绪。“打唔断的亲,骂唔断的邻(客家方言,意即打不断的亲情,骂不断的邻居)”,大家对矛盾双方都苦口婆心劝导,依法、依情说清利害关系,让他们充分明白“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最终促成两家人和解,即凌金财家出1500元钱,交由凌育成自行加固滑坡。从此,双方相安无事。
罗云亮在农村法庭工作近20年,对乡村矛盾纠纷的处理有深刻的体会和认识。他解释,如果凌育成坚持打官司,需垫付诉讼费、律师费数千元,还有房屋受危害程度专业鉴定费数万元。此外,房屋鉴定时间及审理程序都比较长,历时数月才有判决结果。何况目前凌育成家的院子只是外围出现少许土石滑坡,对房屋安全尚不构成直接影响。最终判决的赔偿款可能就一两千元,而数千元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可能发生的数万元房屋鉴定费必须由一方或双方共承担,这对两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都是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最终可能导致判决执行难,双方矛盾也可能因此再升级。
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苗头阶段,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这正是寻乌创新实践的价值所在。
一位基层法官告诉记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大量案件涌进法院,不仅令法官不堪重负,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很容易进一步升级,执行风险增加。老百姓的真正需求,不是案件形式上办得多完美,而是希望能尽快、有效从纠纷中解脱出来,过上正常安定的生活。
从2016年起,寻乌县法院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治理矛盾纠纷源头,依托当地综治中心搭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让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实现“零缝隙”对接,打通了诉讼与非诉纠纷组织之间的流转渠道,通过诉前调解化解大量矛盾纠纷,有效避免大量矛盾纠纷直接涌入法院的困境。
目前寻乌县已有16个“无讼村”,近三年来全县诉讼案件连年下降。寻乌的创新之举证明,大量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村里、乡镇或民间调解机构等组织,人际关系、社会治安变得更和谐、稳定,乡村诉讼案件下降,上诉案件、执行案件和信访案件也大幅下降,老百姓的健康幸福指数大大提升。
发挥司法优势,构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不让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尤其是涉及脱贫攻坚、“三农”问题、“两违”(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整治等中心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成诉,寻乌县司法机关创建的诉前介入机制、诉调对接平台功不可没。
赣州市中级法院院长邹宇平分析说,从根源上看,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解决的方式和途径也应是多样的,当事人不能只挤诉讼这座“独木桥”解决问题。因此,基层法院应注重发挥司法在乡村治理中引领、规范、保障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以深入群众、实质性化解纠纷为核心,着力打造“依靠群众、源头解纷、优质服务、党建引领”四大机制,把法院工作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赋予当事人在纠纷解决方面有更多的选择权,从根本上实现共治和善治,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据了解,紧紧围绕脱贫攻坚、重点项目、柑橘产业等全县中心工作,寻乌县法院近年出台了《服务和保障全县中心工作妥善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意见》等系列司法服务大局文件,提前了解情况、提前现场处置、提前进行调解、提前释法析理。例如,该县移民脱贫重点工程即太湖水库建设工程(系我省首个水利工程PPP项目),涉及三标乡东江源村等贫困村547户1600余人移民搬迁。不少村民因对惠民政策存在误解,起初对移民搬迁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准备众筹打官司维权。县法院了解到该情况后,主动为地方政府提供法律指导,并派4名法官长期驻村,携镇、村干部入户宣讲政策和法律,在充分保障群众诉权的基础上,最终促成村民主动放弃起诉,积极配合搬迁工作,有力维护了地方发展和稳定大局,深受地方党委政府及群众好评。
目前寻乌县15个乡镇184个村(居委会)均组建了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民情民意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县法院充分发挥这些村民自治组织作用,以人民法庭为依托,设立便民诉讼联络点,由法官担任理事会顾问、列席自治组织会议、发放便民联系卡等方式,主动与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并建立邀请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参与化解纠纷制度,与村民自治组织共同化解纠纷。
涉及钱财纠纷诉讼案件,仅通过诉调对接平台形成的调解协议是否“保险”呢?万一相关当事人“变卦”怎么办?寻乌县法院院长徐俊解释,法官就此建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双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且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持有司法确认书后,“怕吃亏”的当事人就再也没有顾虑。
赣州政法系统借鉴推广,探索促和谐保稳定新路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寻乌破解乡村治理难题始终坚持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参与“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源头治理,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或控制法院收案,探索法院跨越式发展促和谐保稳定的新路子。
据了解,赣州市中院创新考核机制,以基层法院案件逆向增长为考核参考,主要考核基层法院案件同比负增长率、同比慢增长率、司法确认案件率、调撤率等指标,引导基层法院转变工作方法,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工作。
寻乌的创新之举已经走出寻乌,走入全省法院,走向全国法院,去年初,赣州市委政法委下发文件,将其作为全市政法系统借鉴推广的“范本”,要求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学习借鉴、贯彻落实。
4月中旬,寻乌县委出台《2019年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5月上旬又制订《2019年寻乌县推进“三治”乡村治理工作要点》,成立由县委书记柯岩松担任组长的寻乌县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
寻乌法院以生动的实践和探索,进一步证明德治秩序的养成、自治秩序的共融、法治秩序的共建,不仅是基层法院实现“诉源治理”的有效路径,还可破解长期困扰基层法院及党委政府部门面临“事多人少”的难题,形成合力化解乡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