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诚平
同样是渣土污染路面,污染程度也相似,甲被处以1万元罚款,乙却只被罚5000元,于是甲心怀不满,怀疑执法不公,而实际上,这只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尺度浮动较大的结果。在城管行政执法中,类似这样的情况,今后在瑞昌市不会出现了。近日,瑞昌市在九江率先成立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会),负责行政处罚金额自由裁量权超过3000元(含)案件的审核,从而将行政处罚由原来的各科室决定,转变为现在的案审会集体决定,实现了一把“尺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创新:城管局设立案审会
据瑞昌市城管局局长曹茂槐介绍,案审会委员由局长、分管副局长和法制科以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案审会主任由局长担任。案审会主要对行政处罚金额自由裁量权超过3000元(含)的案件作出审核决定。
案审会的案件审核会议,由案审会主任根据案情需要,从案审会委员名单中安排人员(不少于5人)进行会审。参加案审会的人员与所讨论的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要回避。案审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办案、调查、文书送达等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处罚决定是否符合自由裁量权标准等进行审查。
“案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审意见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参审人员同意通过,允许保留不同意见。案审会还可根据案件需要,邀请律师、专家等相关人员参加。”
改变: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由案审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与以往有什么区别?曹茂槐说,以前的处罚程序: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收集证据后,上报科室领导,就可由科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大的行政处罚,也只需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即可。
案审会成立后,行政处罚金额自由裁量权超过3000元(含)的案件,都必须上会,经集体讨论、审核才能作出处罚决定,从而实现行政处罚案件由各科室决定到案审会审核的转变,实现了执法检查与行政处罚两分开,从而避免了城管执法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温情:首罚从轻实行人性化执法
曹茂槐告诉记者,为了做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案审会在行政处罚中,实行首罚从轻原则。例如,运输渣土的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按照规定,处罚金额为5000元至2万元。在案审会成立前,同样的行为,可能会出现甲被罚5000元,而乙却被罚2万元的情况。两种处罚都符合规定,但容易引起执法不公的质疑。案审会成立后,对首次违法违规的对象,一律按下限5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第二次违规的,处罚金额上浮20%。屡犯者,按上限处罚。这样既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幅度,让自由裁量权有了一把统一的“尺子”,又做到了温情执法,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达到了执法目的。
前不久,瑞昌市一家混凝土公司运输的渣土污染了路面,污染面积较大,超过了30平方米,按照规定,应顶格处罚2万元。公司负责人托人说情,希望少罚一点。执法人员告诉对方,现在行政处罚一律上案审会,个人无权决定,但如果公司立即对路面进行冲洗,则可依法依规减轻处罚。公司及时派人冲洗路面后,案审会对其作出了罚款1.2万元的处罚,公司负责人对这个处罚结果口服心服,欣然接受,立即交清了罚款。
据悉,从4月29日至5月30日,已有8起案件进入案审会审核,并已全部执行到位,没有一起引起异议。
效果:让行政执法更加透明
曹茂槐告诉记者,行政处罚由原来执法检查与行政处罚一套人马,到现在的执法检查与行政处罚两套人马分开,最大的好处是行政执法更加透明,规范了自由裁量权,保证了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前最叫人头疼的是,一个处罚决定出来,总有人来说情,实行案审会制度后,说情也没用了,一个案件怎么处罚,我这个局长也不能一个人说了算。集体决定的事情,不可更改。说情的少了,我们也有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
曹茂槐说,以前,经常有人到纪检部门举报城管人员执法不公,自从实行案审会制度后,对城管人员的举报直线下降。“案审会制度可有效堵住徇私枉法的口子,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检查,有效地保护了执法人员,大大提高了城管的形象。执法规范了,也使我们的城市更加干净,更加整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