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江西新闻

100余万元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时间:2019-07-01

今年春节前夕,进贤县周同胜、黄建辉等人反映,他们在建设南昌高新区瑶湖花园五期安置房时,有100余万元工资没有兑付到位。对此,记者多次反馈至施工单位南昌市政开发集团子公司――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华公司”),得到答复“问题一定会解决”,但至今仍未解决。

迟迟未支付工资尾款

今年2月,进贤县周同胜、黄建辉等人告诉记者,他们2016年开始在南昌高新区瑶湖花园五期安置房一分区做木工,2017年8月退出。至今,有100余万元工资没有支付。

公开资料显示,民生项目瑶湖花园五期安置房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1.4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2亿元。2016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2018年12月竣工,项目业主单位为南昌高航投资有限公司。

“按照当时的合约,我们是按面积计工资,自带螺丝钉、铁丝等辅料,按面积结算,每平方米工资为80余元。”周同胜说,总工程量为7万多平方米,实际做了5万多平方米。光木工就有100多人进场,没料到最后工资结算会出状况。

凯华公司应该支付周同胜等人工资400余万元,可是支付了300多万元后,剩下的100余万元一直没有到位。

“我们找了高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找了凯华公司,没有一个给出明确说法。”黄建辉说。

工资支付有了眉目

对此,2月中旬,记者找到了凯华公司负责瑶湖花园五期安置房项目的郑宏凯。他表示,他们已经按照项目进度,将工程款、工资支付给万庆云。

万庆云是谁?郑宏凯说,万庆云是凯华公司负责该项目的人,也是凯华公司的工作人员。不过,郑宏凯无法提供凯华公司为万庆云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佐证材料。

凯华公司将包含工资在内的钱款支付给万庆云,是否合法合规?郑宏凯未回应,只说他们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可能被万庆云挪作他用。

记者采访了解到,按照江西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赣薪联办〔2016〕1号)要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监管,农民工工资要直接发到本人工资卡上。

见问题绕不过去,南昌市政开发集团组织宣传处负责人、郑宏凯等人多次允诺,将会协调此事,尽快把工资结算给周同胜等人。但周同胜等人表示,几个月过去了,此事丝毫没有进展。

直至6月24日,南昌市政开发集团给记者回复了一纸《情况说明》:6月22日,该集团组织凯华公司、瑶湖花园五期安置房工程项目部负责人万庆云、木工班组代表周同胜等召开协调会,双方就工资结算及尚应支付款项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了《调解协议书》。

周同胜也承认目前签了《调解协议书》,工资虽未支付到位,但好歹有了眉目。

项目被指层层分包

原本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却支付给了万庆云,说是公司员工又提供不了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佐证材料,凯华公司和万庆云到底什么关系?

周同胜、黄建辉等人指出,万庆云其实就是一个包工头,从凯华公司承包了瑶湖花园五期安置房的施工工程,其名下还有建筑公司。

6月18日下午,万庆云承认,自己不是凯华公司员工,只是有合作关系。

记者发现,在整个事件中,南昌市政开发集团以凯华公司名义中标建设瑶湖花园五期安置房项目。而凯华公司又将项目分包给万庆云,万庆云将木工工程分包给周同胜、黄建辉等人,将泥工等项目分包给了其他人。

这就是层层分包,合法合规吗?6月24日,南昌市政开发集团给《情况说明》对此只字未提。此前,南昌市政开发集团组织宣传处负责人未正面回应,只说行业内都是这样做的。

不过,记者查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指出,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如此看来,南昌高新区瑶湖花园五期安置房显然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本报记者 余红举

邮箱:395715229@qq.com

电话:0791-86849932

新浪微博@江西日报余红举

微信号:395715229

  • 上一篇:这位志愿者患重病牵动一座城
  • 下一篇:鹰潭精耕细作推动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