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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社保费率降低政策落实

时间:2019-07-01

本报讯 (记者杨碧玉)6月2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确保社会保险费率降低政策落地落实,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确定2019年度社会保险等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等配套文件,细化了有关政策要求。配套文件将作为我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的重要内容,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助企业轻装上阵,同时又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自今年5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1%;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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