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周胜明、陈园、全媒体记者叶伟报道:南昌一六旬老人跟团出去旅游,在返程途中因为旅游大巴司机紧急刹车摔伤。27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判处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旅行社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伤者龚某117742.15元。
2018年6月29日,龚某向某旅行社交纳跟团旅行费用1420元,范某、徐某代表龚某所在的团队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同年7月21日,龚某乘坐该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大巴跟团前往横店游玩,次日下午返程,当旅游大巴行驶至南昌市洪城路往红谷滩方向南昌大桥处时,龚某起身拿行李,遇旅游大巴司机紧急刹车导致龚某摔倒在车厢内,造成腰椎骨折。事故发生后,龚某总共花费治疗费5万余元。经鉴定,龚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为1.2万元,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
另查明, 2017年12月12日,该旅行社向第三人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被保险人为该旅行社,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为6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该旅行社承担70%的赔偿责任,龚某自行承担30%的损失。该旅行社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