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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一男子凌晨酒后报假警 被行政拘留10日

时间:2019-07-01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巧报道:“工地板房起火,我被困在房里出不来了!”6月12日凌晨,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一宗由火场被困当事人打来的火警求助电话。结果,这宗出动了5辆消防车、35名消防救援人员驰救的火警,被证实为假警。

6月27日,记者从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当时拨打火警电话的男子毛某,因在醉酒状态下报假警,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凌晨接到火警 有人称被困火场

6月12日凌晨0时02分许,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称:新建区兴华路与新风路交会处一工地活动板房起火。报警人声称,自己被困于活动板房1楼,因板房1楼楼顶起火且房门被锁,自己无法脱困亟待消防救援。

接到有人火场被困警情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新建区长麦路专职队2辆消防车、长中队3辆消防车,共计5辆消防车、35名消防员赶赴现场扑救。

按惯例,为准确获知起火地点,消防救援人员在赶赴现场途中与报警人联系,反复确定起火位置和其被困的具体地点。可当消防车及救援人员赶到报警人所说的起火点后,并没有发现一丝起火迹象,更没发现有人被困。

支队指挥中心收到一线救援人员反馈电话后,立即与报警人再次联系。据指挥中心记录,指挥中心接警工作人员向这名声称“被困”的报警人回拨了40通电话,报警人依然坚称起火点就在新建区兴华路与新风路交会处附近位置。可是,尽管出警消防员逐一对兴华路和新风路反复排查,却始终未发现火情。

●消防空跑一趟 报假警男子被行政拘留10日

由于报警人所称起火位置未发现任何火情,被判为假警。该起假警于当日凌晨1时22分结束,共耗时1小时20分钟,严重干扰消防执勤备战,浪费国家公共资源。

当日凌晨,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与110反馈报警相关情况,通过采取刑侦手段,定位报警电话所在位置,最终确定报警人为男子毛某,当时他报警位置在经开区新祺周五路附近,且现场并未起火。

据了解,经开区新祺周五路与报警人所称的新建区兴华路起火点直线距离约27公里,驾车至少需要45分钟时间――报警人既然远在经开区,就不可能出现在新建区某工地,更不可能被困火场。

经过排查,经开区公安分局民警很快就找到了毛某。据毛某交代,事发当时他因为“喝酒过多”、出现了“幻觉”,因此才会自以为“房间周边全部被火包围”。27日,记者从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毛某因谎报火警,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南昌消防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条规定:假报火警者要受到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处分或者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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