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辽宁省食药监局出台《辽宁省餐饮服务单位风险分级管理指导意见》,明确餐饮服务单位风险等级评定的方法、程序、标准和结果运用,并根据风险等级实施不同监管方式。
首次餐饮服务单位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将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按百分制计算,分值在30分以下的为低风险单位(A级),31至45分的为较低风险单位(B级),46至60分的为中等风险单位(C级),60分以上的为高风险单位(D级)。同时,根据餐饮服务单位上一年度信用状况,对于出现违反行政法规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上调1个或以上风险等级,对于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下调1个风险等级,最终确定当年的风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