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收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后,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拟追加和调整共涉及资金66.3亿元,其资金来源为:动用省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亿元,压减年初预算部分项目支出7.1亿元,盘活存量资金13.6亿元,争取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11.6亿元。追加和调整资金主要是用于保障相关刚性支出需求。收支预算调整后,2017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均增加25.2亿元,收支总计均为2250.2亿元,保持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为提高刚性支出的保障能力,提出的预算调整是必要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树立预算法律意识,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和科学性,预算安排应优先保障各项民生支出。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努力减少预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