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报道 持刀、拿啤酒瓶子击打超市的员工,随后抢劫超市的钱财……24岁的来沈务工男子王强,两次持刀抢劫超市,造成超市人员身体多处受伤。
2017年2月5日凌晨,来沈务工的24岁男子王强在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附近一家超市内,用啤酒瓶子击打被害人汪某,并持刀对陈某、汪某进行威胁后,将超市收银台内现金1700余元抢走,并将汪某的一部手机摔坏。
王强在抢劫过程中造成汪某右手背划伤、头皮挫伤、左手环指创口。同年1月23日,王强在沈阳市铁西区兴工街附近的一家超市内,持刀、拿啤酒瓶子对超市员工进行威胁后,将超市收银台内现金2000元及一部手机抢走。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王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