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高校培育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强化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孵化能力,建立省校两级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日前,辽宁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等院校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激发高等院校的创新创业活力。
如何强化平台支撑?
《意见》提出,支持、鼓励高等院校培育和冲击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聘任符合条件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和假期到平台担任科研和实验助理,鼓励有潜质的学生依托平台开展科研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能力。
高等院校要充分利用我省现有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激励政策,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将科研成果申请发明专利。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或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加快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批准离岗的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
如何提高孵化水平?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我省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到2020年大学科技园总数达到20个左右。大学科技园孵化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企业300家以上,并积极培育上市企业。高等院校要开展办学资源和办学空间统计调查,提高资源和空间利用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闲置空间,至少建设1个一定规模的众创空间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鼓励各级政府集约使用有关资源和空间,优先用于科技园、孵化器建设,重点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先行先试发展众创空间,并为高等院校师生创新创业开辟专属空间。高等院校应指定专门机构、人员沟通协调相关事宜,为师生有效利用国家自主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等社会孵化资源创造有利条件。
如何完善公共服务?
《意见》提出,建设好省创新创业智慧化信息服务平台,形成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平台等多层次智慧化信息网络;各高等院校应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并与省级信息网实现链接和共享。面向师生初创企业开放和开展服务工作,打造科技服务平台。
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对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费用予以优惠和减免。鼓励地方政府采取创新券、服务券等方式,向高等院校教师和大学生领办、参办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研发与合作、试验研究、产品研制、工艺验证、检验检测、技术转让、专利申请和购买,以及财务、法律、管理咨询等方面服务。
与此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全面深化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注重社会文化和校园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和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环境,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