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驾驶员与同车人在车里打起来,危险程度大家伙儿可想而知,那要是被推下车呢?那后果简直设想……
2016年4月19日,张三驾驶货车行驶到毛家店收费站附近时,与同车人员李四发生口角后厮打,张三用拳头将李四打下车,致使李四头外伤、胸外伤、右侧第8、9、10、11四根肋骨骨折。
据了解,事情发生后,张三赔偿了李四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000元并取得了谅解。
虽说得到对方原谅,但故意伤人的罪名并没有摆脱,经法院判决,张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二三里新闻在此提醒各位小伙伴们,不论遇到什么事情都应冷静处理,冲动只会让自己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