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六,沈阳市115家医疗机构就将正式启动医改。参加改革的医院将取消挂号费,统一收取诊查费,与目前收取的挂号费相比,诊查费将略有提高。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区级医院提高比例都不同。
取消挂号费 诊查费最高为96元
改革启动后,参加改革的医疗机构都将取消挂号费,改为收取诊查费。沈阳市口腔医院工作人员介绍,普通门诊、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的初诊挂号费将分别从6元、8元、10元提高为8元、12元、16元。不过,三甲医院和二级医院以及区级医院提高的比例有所不同。
记者查询市内几家三甲医院发现,诊查费相比于挂号费都有不同比例的提高,普通门诊、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市级名医、省级名医、国务院津贴专家的诊查费分别由2元、4元、6元、15元、30元、50元提高至9.6元、14.4元、19.2元、36元、60元、96元。
而检验科的很多项目价格则有不同程度下降。市民熟悉的血常规由27.5元下降至25.3元,乙肝六项由247.5元下降至225.5元,肝功、血脂检查、乙肝、甲肝等各项检查也都有4元到10元不等的价格下降。
放射线检查项目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其中头部CT、胸部CT、腰间盘CT都由原来的330元下降至290.4元,下降近40元。
多家医院向患者宣传医改政策
昨日,记者发现沈阳多家医院已经通过悬挂宣传医改的条幅,设立医改政策咨询台,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医改政策等多种方式向市民进行医改宣传。
辽宁省人民医院门诊楼前及门诊大厅的LED屏幕上都打出“取消药品加成药品零差价销售”的医改政策宣传,提示市民医改后将取消目前15%的药品加成,提高临床医疗服务价格。
在沈阳市口腔医院门诊大厅内,不仅放置了介绍医改政策的易拉宝,还专门设置了咨询台,由工作人员向前来就诊的患者发放医改宣传手册。“为了能给患者讲解好医改政策,我们专门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沈阳市口腔医院办公室陈主任说。
市民为了省钱等26日以后再买药
“药价下降15%,100块钱的药能少花15块”,“可是挂号费、护理费都涨了,不知道以后住院花的钱是多是少”,在辽宁省人民医院等待就诊的患者议论着。
市民陈先生说,他了解到26日医改后药价会下降,所以本来打算买药也特意延后了,“等药价下降后再去买吧”。
业内人士介绍,由于药价和检验检查费用下降,因此门诊患者的医疗费用应该会下降,而住院患者的费用估计会稍微增加。
沈阳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调整后的收费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都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内,因此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水平总体上不会增加。
沈阳医改十大焦点权威解读
昨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发布会,沈阳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单位对医改方案分别进行解读。
改革原则
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在确保患者总体医疗费用负担不增或略降的前提下,通过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为合理调整诊疗、手术、康复、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解决长期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促使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合理回归。
改革目的
加快取消药品加成,同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通过价格杠杆促使医院由“卖药品”向“卖服务”转变。
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在公立医院新机制的建立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在财政补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院自我消化这三大来源中,财政补助、医院自我消化都比较有限,主要还得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既是最重要的补偿机制,更是核心的激励机制。
医疗服务体系总体供给不足,结构不合理,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推进价改,能够更好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引导和约束作用,有利于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配置,扩大公立医院有效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1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是否纳入医保报销?
答: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同步执行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改革中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都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补充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沈阳市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及住院时,仍按原有流程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在医保支付方面如何规定?
答: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城镇医保支付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待遇期内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每人每年20元,个人承担的每人每年20元可以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3住院转诊“门槛费”可以连续计算吗?
答:符合规定的住院转诊患者可以连续计算“门槛费”,个人仅需补缴等级医院间“门槛费”的差额部分;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用药范围,由国家基本药物及医保甲类药物,扩大到医保目录内的所有常用药物,为患者接续治疗提供保证;将门诊慢病的定点医院由二级以上医院下沉到沈阳市定点范围内家庭医生所在的基层医疗机构,慢病患者可自愿选择。
4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何时启动?
答:沈阳市将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在总额控制管理的基础上,对现有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多元复合付费方式持续深化改革,在2018年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三级医院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员看病就医负担。坚持医保基金收支决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如何补偿?
答: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90%、政府补偿5%,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5%。政府补偿的5%部分按照公立医院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6参与医改的公立医疗机构如何分布?
答:参与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公立医疗机构共115家。其中,省管医疗机构12家、部队武警医院5家、市属医疗机构20家、市管企业医院12家、区管医疗机构66家(和平6家、沈河11家、铁西8家、皇姑10家、大东7家、浑南4家、于洪3家、沈北5家、苏家屯6家、辽中3家、新民3家)。
7沈阳市医疗资源配置将如何调整?
答:根据人口规模变化,按照床位配置标准合理增加医疗资源总量;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对区域内存量资源进行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严控中心城区公立医院规模,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提高服务效率水平?
8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有时间表吗?
答:到今年年底,要初步建立较为健全、规范的考评体系,同时对70%以上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到2018年底,要实现对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全覆盖。
9市民还能通过哪些渠道了解医改信息?
答:一是沈阳市卫计委官方网站,二是关注沈阳市卫计委微信公众号“沈阳卫生计生信息”,三是参改医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平台,四是在参改医院大厅、导诊台、护士站等获取宣传手册,五是关注媒体报道,六是通过监督电话:沈阳市价格举报电话12358、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医保定点医院监督投诉电话62161176、沈阳市民热线电话12345、辽宁省卫生热线电话12320。
10如何办理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及办理时限?
答:提供材料:1.医师备案申请表1份;2.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证明);3.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及技术职称证原件、复印件;4.近6个月甲类、乙类传染病体检;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诊疗科目复印件。办理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卫生窗口,联系电话8396257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立等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