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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24条措施 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时间:2017-08-30

  8月29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24条措施,全力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要推进建筑业监管改革。深化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全面放开建筑市场;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加快优势企业的资本、人才、技术和品牌扩张,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的大型企业集团;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并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

  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诚信管理力度;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和完善工程价款结算,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引进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改革建筑用工制度。

  要提高我省企业省外市场占有份额。积极支持企业开拓省外、国外市场,引导企业参与“一带一路”以及各类功能区、国家级新区、城镇化试点地区建设,提高外埠市场份额。同时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拉动新型建筑装备制造业发展,到2025年底,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推行住宅建筑全装修;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力争到2020年底前,城镇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有利于建筑业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建筑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用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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