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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综合保税区规划调整获批

时间:2017-08-30

  8月29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复函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沈阳综合保税区规划调整的请示。至此,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内有了综合保税区。

  按照规划,调整后,沈阳综合保税区新B区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路、南至四环路、西至智慧四街、北至创新二路,处于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范围内。

  复函要求,沈阳综合保税区规划调整后,辽宁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并严格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组织综合保税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今年年初,我省曾发布《辽宁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沈阳要构筑开放创新合作平台,包括设立沈阳综合保税区新B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对外向型区域经济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置综合保税区,海关和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将给予转口贸易和加工出口活动最大限度的通关便利。沈阳综合保税区的设立,对于提升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竞争优势和对外开放水平,提高沈阳片区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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