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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校干校必修课

时间:2017-09-01

  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日前,省委宣传部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的重点任务及工作安排等。

  为切实培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信仰,《意见》明确,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干校、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程,组织领导干部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同时,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并认真抓好农民、社区居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在实践活动安排上,《意见》明确,要通过举办报告会、学习会、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尤其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中小学生晨读宪法等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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