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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0月1日起全面启动“二十六证合一”改革

时间:2017-09-01

  10月起全省启动“二十六证合一”改革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将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

  8月30日,记者从全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多证合一”工作会议上获悉,从10月1日起,我省全面启动“多证合一”改革,将26个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涉企证照改革作为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4月,国家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在《意见》中,“多证合一”改革没有具体明确整合的证照项目,“多”到底是几,“证”是哪几个证,国家层面不做统一规定,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全省上下集体行动,迅速落实。省工商局先后召开14个市登记部门参加的调研论证会,同56个省(中)直部门沟通协商,汇总梳理涉企证照事项43项,将与生产经营联系密切、管理频次较高的20项一般性备案类事项进行整合,形成了“二十六证合一”的实施意见。

  除原来已经整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统计登记证6证外,本次整合的20个证件包括: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的开户许可证、住建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交通部门的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旅游部门的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原产地证申报企业备案、文化部门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公安部门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等,涉及12个部门。

  “多证合一”改革实施范围较“五证合一”要更广,既适用于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同时,“多证合一”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远程备案、一网归集”的登记流程。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领取集合各类证照的营业执照。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相关部门间共享应用。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性的特征,企业到相关部门办事只带营业执照即可,办事更简单、便利。

  此外,我省还将全面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预计10月底前开通网上登记系统。届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窗口或网上登记方式,选择纸质或电子营业执照,让企业少跑路、降成本、快准入。

  近年来,我省商事制度改革在激发市场活力、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双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数据显示,改革后,我省市场主体存量由223.7万户增长到296.8万户,年增幅基本保持在两位数左右;企业存量由50.3万户增长到70.5万户,累计增长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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