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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务员践诺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

时间:2017-09-05

  沈阳将探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公务员的承诺履行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诚信状况将成为公务员考核重要指标。

  日前,沈阳市出台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相关工作方案,方案指出要探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项、服务质量、期限、保障等作出承诺,将承诺履行情况列入政府和公务员信用记录,并在“信用沈阳”网向社会公开。

  同时,沈阳市还将编制政府和公务员政务信用信息目录。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此外,依法依规将公务员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奖励、荣誉称号等信息纳入公务员信用记录,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予以公开通报批评。研究公务员信用信息在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等方面的使用办法,将诚信状况作为考核要素的指标之一。

  主动挽回损失消除影响

  可从轻或免于惩戒

  在诚信修复机制的探索上,沈阳将明确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流程,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更正或撤销错误信息,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的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沈阳市将率先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重点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贴息、发债、专项资金申请等领域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各部门定期上报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使用情况,并进行督查。探索建立公务员录用信用审查机制。

  此外,还将对社会关注度高、严重影响营商环境的政务失信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政务诚信评价较好的予以激励。

  建立政务诚信考评体系

  引入第三方监测

  在监督方面,沈阳市将建立政务诚信考评体系,开展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同时,建立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和整治长效机制,设立投诉举报专线,接受违背承诺、拖欠工程款、拆迁款、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等政府机构失信问题的投诉举报,形成受理、复核、认定、督办、记入信用记录等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并将办理情况推送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政务诚信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通报结果,发布预警报告。

  严查招商虚假承诺

  建立招标信用评价标准

  在一些重点领域的诚信问题,沈阳市也分别作出明确要求。

  在政府采购领域,沈阳市将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政务诚信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纳入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失信记录。

  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沈阳市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相关信用记录的披露和管理制度。

  在招标投标领域,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动态监管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等。将招标投标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失信记录。

  在招商引资领域,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责任人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将招商引资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失信记录。

  在政府债务领域,沈阳推动开展政府债务信息征集工作,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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