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6条新政
对新建项目企业补贴期限可达10年
“不管是从破解资金瓶颈上来讲,还是从推动企业创新升级方面来说,这些新政可谓条条精准,就像强心剂一样增强了我们扩大投资、将企业做大做强的信心。”海城市东四型钢有限公司总经理佟帅的一席话,道出了鞍山所有民营企业的心声。9月4日,记者从鞍山市工信委获悉,《鞍山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正式出台下发,16条新政中提出,今后对于鞍山地区新建项目,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本地项目,只要形成投资并产生规定收益,就给予补助。
民营经济是鞍山发展的活力所在,也是鞍山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占鞍山全市生产总值的70%左右。作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为进一步释放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切实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动力,在征求数百家民营企业政策需求的基础上,鞍山市出台了《鞍山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主要从破解资金瓶颈、推动创新升级、降低要素和税费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四大方面,细化出16条新政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今后,鞍山对民营企业实施的符合全市产业发展方向(主要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的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兼并重组项目,在事前明确补助机制的前提下,将给予一定补贴,用于创新、创业发展。其中,新建项目,主要考虑增量,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本地项目,只要形成投资并产生规定收益,就给予补助。具体包括对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新建项目,形成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自认定之日所在年度起,5年内,每年按企业对本地贡献的50%予以补贴;对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新建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10年内,每年按企业对本地贡献的50%予以补贴;对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牵动作用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贴。
为破解资金瓶颈,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资金供给体系,鞍山还将以政府设立的股权投资母基金为依托,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股权投资基金,进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逐步形成规模超百亿元的民营经济发展基金,解决发展期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投向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健康产业、旅游产业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以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为代表的现代农业以及钢铁、菱镁、装备制造、轻纺等传统产业领域转型升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