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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三类人可提前退休且需公示

时间:2017-09-12

  辽宁省三类人可提前退休且需公示

  包括特殊岗位职工、病退、困难企业军转干部三部分群体

  特殊工种岗位的企业职工、病退和退职人员、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可申请提前退休;企业职工需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15年。通过审批的名单需向社会公示。明年7月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网上申报、受理,擅自伪造、涂改档案者将移送公安部门。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通知,严格规范提前退休。

  包括特殊工种企业职工、病退人员

  通知严格界定了提前退休人员的范围,共分为三类:1.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岗位工作职工。包括在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以及有过以上工作经历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2.病退、退职人员。包括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3.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包括办理提前退休时所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军转干部和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转业到企业的生活困难的军转干部。

  企业职工需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在退休年龄上,要求从事特殊工种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如本人自愿,可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提前退休。

  伪造、涂改档案将移送公安部门

  对企业和职工个人存在互相串通,擅自伪造、涂改档案、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行为并构成犯罪的,由人社部门将相关材料和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同时,将相关企业列入失信企业联合惩戒黑名单。对人社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退休审核、审批工作中违纪违规的,按照“谁审核、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层层问责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个人提前半年申请公示需满7个工作日

  通知规范了审核审批程序,先需要个人申请,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企业职工应提前6个月填写申请书。

  企业收到职工申请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职工本人档案及其它原始资料整理确认工作,及时在职工所在生产车间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文书装入职工档案。企业有关负责人需签字。

  区、市、省审批并形成电子档案

  在审批程序上,明确了各级人社部门的职责。如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辖区内参保企业的提前退休申报,并对职工档案及材料进行初审;区、县人社局负责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初审通过的档案及材料的初核;市级人社局对区、县人社局初核的档案及材料进行复核并审批;省人社厅还将对各市审批通过的提前退休人员按一定比例抽查。各市级人社局业务审批部门按月将审批确认结果整理形成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存档备查。

  过审名单公示被举报需重新审核

  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金监管部门对业务审批部门办理的提前退休人员审批工作进行随机抽查。通过审批的提前退休人员名单定期在本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应明确受理举报部门和举报电话。如有投诉举报,应会同社保经办机构对被举报人的档案及材料重新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到企业和有关单位延伸调查。

  明年7月起提前退休实行网上申报受理

  计划建立特殊工种岗位数据库。参保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特殊工种岗位范围,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向省、市社保经办机构填报情况表;2018年7月1日前,省、市人社部门按照管理层级建立企业特殊工种岗位备案制度。从2018年7月1日起,实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网上申报和受理。

  养老缴满15年各工种累计年限不同

  同时,申请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人员在符合年龄条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基础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其他原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

  符合年龄条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办理因病退休;符合其他条件但不符合年龄条件的,可办理因病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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