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我省拟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库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环境法等)等8个专业领域。
近日,辽宁省环保厅会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推荐辽宁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入库专家的职责是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参加相关技术培训,承担省环保厅、省司法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通知》还对入库专家提出资格要求: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评审、评估和培训等活动;从事或参与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从事审判、检察、公安、环境风险评估等工作并熟悉相关鉴定业务,熟悉本专业领域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通知》明确了申请入库专家需由单位、主管部门推荐,由省环保厅会同省司法厅组织专家遴选,对符合条件的专家经审定后,纳入辽宁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同时向社会公示。对我省已进入国家库的专家,将以函询的方式征求专家意见,对于有意向申请进入省级专家库的专家,将按照其在国家库内登记的专业领域采取直接登记方式列入省级专家库,对于申请其他领域的专家,需重新登记申报。
据省环保厅介绍,建立专家库是推进辽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标志着我省环境损害鉴定统一登记管理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入库专家可参与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可为我省环境污染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撑;参加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培训;可承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
辽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入库申报表详见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附报名链接:http://www.lnepb.gov.cn/xwzx/bsyw/201709/t20170913_77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