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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侵犯公民信息案件在辽宁敲响“第一锤”

时间:2017-09-14

  系列侵犯公民信息案件在辽宁敲响“第一锤”

  王旭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9月13日上午,被告人王旭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由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辽宁管辖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件审判敲响“第一锤”。

  被告人王旭光,1975年出生,河北人,于1999年4月到河北省某交警大队任职协勤人员,负责内勤和外勤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王旭光伙同在同一中队任职的协勤人员魏某、马某(均另案处理)在办公地点内,使用数字证书或其他正式民警的账号、密码登陆公安综合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网上查询车辆档案信息、驾驶员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微信联系、出售给他人,获得的赃款通过微信提现,共分八笔提取到王旭光的个人银行卡内,再由王旭光分发给魏某和马某,三人违法所得共计约人民币7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依法出示了证人证言、书证等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被告人王旭光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王旭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通过其近亲属向法庭退回了赃款。法庭在休庭合议后,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旭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据悉,2015年11月,辽宁省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发现大量涉及全国各地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线索,后公安部将涉及辽宁、四川、黑龙江、广东、河北等25个省、市,涉案人员达100余人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定辽宁地区警方侦查。

  沈阳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贾敏飞介绍,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划分为“猎人”“为人民服务”等九条专线,由信息泄露源头(查询员)、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下游代理商和客户多个层级组成,各团伙既独立形成上下线,又相互交叉,形成联系密切的犯罪团伙,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买卖、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2016年5月18日,辽宁等全国25个省市警方统一开展集中抓捕行动,成功铲除多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

  该系列案中所涉63名被告人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辽宁省辖区内人民法院管辖。

  案件典型意义及警示

  主审法官、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朱丽娜认为,近一时期,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一个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极易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绑架、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社会危害日益突出。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为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提供更加充足的法律依据。

  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利用职务和履职便利的协警人员、银行职员、电信人员、快递公司等成为信息泄露主要源头。如本案中的被告人王某某,由于其系公安机关内部协勤人员的特殊身份,存在登陆公安查询系统的便捷条件,故导致此类人员犯罪数量大,侵犯公民信息的数量多,涉及信息类型广泛,获取途径便捷。

  朱丽娜建议:行业内部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方面要加大对拥有公民大数据的相关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监督力度,加强对存在问题的网络服务商的检查整治,强化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及时整改各种隐患,织密内部操作安全网,从源头上堵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阀门;另一方面要加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打击力度,最大限度遏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主审法官认为,通过公开庭审,并邀请媒体对此类案件广泛宣传,充分延伸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公民自身防范意识,促进养成保护个人信息的行为习惯。如日常生活中不随意丢弃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避免在社交软件上透漏真实身份信息;不贸然参加网络“调查问卷”等互动活动;在公共场合使用无保护或来源不明的WIFI时,切勿进行涉及银行密码、各类验证码等操作;收到短信、即时聊天软件发来的不明链接,勿轻易点击;接到相关诈骗电话后提高警惕,以预防个人信息泄露及次生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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