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下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结果占各市年度考核总分的10%
9月13日,记者从省安委会获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有关要求,省安委会下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有效推进大检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根据《细则》规定,考核工作共分为过程考核和现场考核两个环节。过程考核主要包括:对各地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在大检查行动期间按要求报送的报表、阶段工作小结、工作信息、总结报告、典型案例等报送材料的及时性和内容质量的检查考核;现场考核由省安委会综合督查组赴各市抽查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对表逐项查验各项落实措施和工作成效。
据悉,安全生产大检查考核结果将记入各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占年度考核总分的10%;同时,安全生产大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直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直接影响到安全生产专项考核的评定等次。对中直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考核结果将向国家有关部委报告。
《细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把各项任务和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随时准备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督查组的抽查,并按照要求,指定机构和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及时、达到标准要求,能够反映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效果。
9月中旬,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对我省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考核。9月下旬至10月中旬,省安委会将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市大检查工作进行综合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