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践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可以就我省需要制定、修改或废除的地方性法规,提出立法建议。
二、社会各界和公民可以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创新社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改革发展等重点领域,提出立法项目或者意见、建议。
三、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请填写附件中的“立法规划建设项目征集登记表”,根据要求写明立法项目名称、建议人、主要内容等,并注明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如有条件,请详细说明立法的上位法依据、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并可附法规草案。
对于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论证,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编制2018-2022年立法规划、开展立法活动的重要依据。
四、立法建议可以根据以下联系方式,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直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不方便通过以上方式提出的,也可直接来电提出。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9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办公室(请注明“立法规划建议”)
邮政编码:110842
传真:024-86681934
电子邮箱:simon7029@163.com
联系电话:024-86681961、86681994
截止时间:10月20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