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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15万敲诈27万 村主任被追究刑责

时间:2017-09-16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 据辽宁纪检监察网消息,丹东市近日通报了2起“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典型问题。

  1.东港市黄土坎镇黄土坎村村委会主任周学富,非党,2013年4月至今,任黄土坎镇黄土坎村村委会主任。在任期间,周学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26户村民征地补偿款21.87万元归村委会使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产,骗取土地租金4350元。优亲厚友,在黄土坎村屯堡路修建过程中,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将屯堡路修至其好友孙某家门前,增加村级开支5万元; 在落实残疾人优抚政策中,私自决定将上级下拨的16头猪崽分配给4户与其个人关系较好的残疾家庭。违反《土地管理法》,将175亩水田地改建为虾池,用于养殖海产品。独断专行、经常绕过村“两委”班子决定重大事项,违反村委会决定,擅自将部分虾池低价延期承包,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的情况下,将17.2亩国家湿地出让给丹东大鹿岛海兴(集团)有限公司。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多次殴打村民,被东港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东港市椅圈镇于家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晓东,非党,2013年6月至2016年4月任东港市椅圈镇于家村村委会主任。2012年8月,东港市椅圈镇于家村因滩涂、虾池承包问题发生纠纷,于家村与养殖户的承包合同被法院废除,王晓东不满意处理结果,组织、煽动村民到镇、市两级上访,干扰工作组及镇政府正常工作,致使矛盾纠纷至今未解决。2013年,王晓东当选村委会主任后,独断专行,在明知原承包纠纷未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强行将村643亩虾池承包给他人,致使原养殖户和新承包人产生新的承包纠纷。王晓东以帮助解决纠纷为由,向原养殖户索要贿赂15万元,还以将虾池承包他人为由,敲诈其他养殖户现金27万元。东港市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王晓东有期徒刑2年6个月,追缴违法所得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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