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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改革11个方面专项试点确定

时间:2017-09-18

  本报讯 记者张春红报道 9月15日,记者从省农垦局了解到,日前,《辽宁省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出台,确定深化农垦改革11个方面专项试点内容、目标、周期以及承接试点的市、县(市)区和农场。

  去年,我省农垦改革已进入全面操作阶段,省农垦系统承担5项国家农垦改革的专项试点任务。针对我省实际情况,《实施方案》 列出我省11个方面的专项试点任务,分别是:依法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和公司化改造;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组建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开展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开展贫困农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在农垦改革中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农垦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实施方案》提出用两年时间,通过在我省不同垦区、不同类型国有农场对改革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力争在探索农垦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股本改革的路径和方法上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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