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进行创新活动,未实现预定目标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者相关人员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免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拟规定主管部门需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核查、澄清是非、消除负面影响;对诬告陷害者严肃查处;对免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
省政府法制办就《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定期听取驻区单位、企业、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该草案提出以市场取向的制度创新为核心,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机制。
按照自贸试验区职能需要,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需将社会经济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授权或委托给片区管理机构。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的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管理。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听取驻区单位以及片区内企业、个人对片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根据相关诉求提出创新意见。
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均可在自贸区内创新开展
在投资领域改革方面,草案提出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除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外,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实行备案制。自贸试验区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投资主体均可在自贸区内创新开展。
自贸试验区建立综合行政服务平台,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整合、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建立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
拟依据实际情况 下浮“五险一金”比例
在贸易转型升级方面,自贸试验区拟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建立跨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税务等口岸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在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允许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支持营口片区依托汽保产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在金融创新与服务方面,拟提出推行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等自贸试验区已经试点的税收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五险一金”比例。
探索员工股权的行使、退出及激励制度
草案拟规定,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内创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试点。推进区内国资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类投资者以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稳妥推进员工持股试点。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有序推进员工持股改革,探索员工股权的行使、退出及激励制度,提供政策优惠,实行同股同权。
自贸试验区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等功能的运营中心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沈阳、营口片区开展跨境电商综合试验试点。
开展专属物流园区建设。自贸试验区对进入监管区的航空器、飞机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汽车、新材料、高技术船舶、高端医疗器材等制造业专用零部件,免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支持国内外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飞机融资租赁业务。
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文化产业项目。探索与韩国、日本、蒙古、俄罗斯、朝鲜等东北亚国家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娱乐、旅游等专业服务领域开展投资合作机制和体制。
不得对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开展评比考核
各市场主体在区内监管、税收和政府采购等方面享有公平待遇。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对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开展评比考核活动。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共享制度,实现司法信息、政务信息和商务信息的互通。
对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人才在入境出境、签证、停留居留、永久居留、项目申报、创新创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自贸试验区设立专门司法机构。鼓励区内发展专业化、国际化的律师、仲裁、调解、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
创新活动未实现目标但勤勉尽责的予以免责
关于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活动,如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者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免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具体包括“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私利,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措施本身制定目的是基于促进改革创新,有利于自贸区改革发展大局”。
发生上述情况时,主管部门应当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核查、澄清是非、消除负面影响;对诬告陷害者严肃查处;对免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自贸试验区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自贸区改革创新发展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科学判断,对阻碍、破坏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