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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失业保险参保者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时间:2017-09-23

  本报讯 记者丁冬报道 10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三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一次性申领技能提升补贴。9月21日,记者从沈阳市人社局获悉,沈阳市印发了《关于沈阳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最高可获得2000元补贴。

  此次提升技能补贴覆盖沈阳市所有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只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均可申请补贴。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统筹地区外的缴费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分三个等级,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发放1000元; 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发放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发放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其中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2017年5月15日发布文件之日至本文发布之日内是在职状态而申请时不是在职状态的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值得关注的是,在累计缴费时间方面,沈阳把统筹地区外的缴费时间纳入累计缴费时间,可与沈阳市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同时,在证书取得方面,沈阳市明确,在其他条件符合前提下,只要是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上能查到的证书,不分证书的发放地区、发放部门,均可享受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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