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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出台支持企业发展十项措施

时间:2017-09-25

  本报讯 记者刘大毅报道 9月24日,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扎实推进辽宁振兴发展中的作用,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支持企业发展,省总工会日前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地税局和省安监局制定出台《辽宁省总工会支持企业发展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

  据了解,《十项措施》的具体内容为:对于企业缴纳工会经费中的基层工会留成部分,将连续3年不再经地税部门先征后返,而是直接由企业依法拨付同级工会;2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将连续3年给予全额返还;经省总工会、省工信委共同认定的困难工业企业,将缓征3年工会经费。

  深入开展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对省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给予命名和资金支持;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劳动竞赛建功立业活动,对在省级重点项目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等; 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育选树辽宁工匠,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去产能企业工会援助行动,对“内部退养”和“买断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方面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资金援助;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切实做好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等。

  据测算,《十项措施》实施后,将为我省企业减轻部分负担,预计3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8亿元,安排的帮扶解困和增强企业活力专项资金达6.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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