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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划定海洋功能区4.13万平方公里

时间:2017-09-28

  9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发改委分别就《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解读。《规划》划定我省海洋功能区面积4.13万平方公里(含589个无居民海岛)。依据不同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将全省海洋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等三类区域,三类区域占比约为3∶6∶1。

  《规划》对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约束较强、产业结构亟须调整优化的海域,划定为优化开发区域,面积10789.5平方公里;对提供海洋水产品的海洋渔业保障区和海洋生态功能区,划定为限制开发区域,面积25847.79平方公里;对国家和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划定为禁止开发区域,面积4663.46平方公里。我省目前现有的5处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和1处省级自然保护区都在禁止开发区域。

  《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省要构建成海洋开发与保护空间布局合理、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的海洋资源管理新格局。海洋开发强度(累计确权围填海面积占依法管理海域面积的比重)控制在1.1%以内;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及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占管辖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11.29%;禁止开发区域内海岛个数不低于78个;管辖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2%。

  省海洋与渔业厅表示,下一步将积极做好《规划》实施与监督落实工作,有效衔接、协调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与涉海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划之间的关系,以推进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契机,推动市级、县级层面政策、规划的整合。积极落实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套政策,加强部门和地区间协调,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建立监测制度和监控系统,开展实施动态跟踪和监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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