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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违法失信企业不得发放稳岗补贴

时间:2017-09-30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王莹报道 自2014年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实施稳岗补贴以来,人社部对各地稳岗补贴再提新要求,扩大覆盖区域和覆盖企业,重点关注钢铁、煤炭、煤电等去产能企业,可适当降低门槛、提高补贴标准。“僵尸企业”、违法失信企业不得发放补贴。

  日前,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实现稳岗补贴全覆盖,稳定就业。在2015年时,我省就针对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下发过相关文件,明确对我省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覆盖的企业主要是去产能任务较重的钢铁、煤炭、煤电等,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降低享受稳岗补贴门槛,提高标准;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要及时发放稳岗补贴; 但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各级人社部门还要简化手续,规范拨付流程。加强跟踪问效,通过多种形式指导企业按规定使用资金,严格审核,不得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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