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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启动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

时间:2017-12-04

  本月起,沈阳正式启动对流浪乞讨、无家可归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市民政局相关部门将重点进行夜间巡查救助,对公园、地下通道、废弃厂房、银行自助服务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露宿区域进行劝导、救助。专项行动将一直持续到明年3月末。

  日前,各区、县(市)提前制定了冬季救助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随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和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采取措施,及时做好救助工作。相关部门将加强巡察力度和救助保护力度,重点做好夜间巡察救助,随时掌握流浪乞讨人员的动态信息。

  同时,重点到所辖区域内的车站、街头、公园、繁华商业区、桥梁、地下通道、涵洞、工棚(废弃厂房)、市政绿化带、银行自助服务区、建筑工地,特别是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桃仙国际机场、地铁站及公交车站等流浪乞讨人员易集中活动和露宿的区域,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站救助。

  对不愿入站接受救助的且有一定自理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发放必要的御寒物品、饮用水及食品,并留下联系方式,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救助过程的文字记录和视频留存,实行救助过程的痕迹化管理。对愿意返乡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接回站内,为其购买返程车票或护送其返乡。发现街头流浪乞讨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等危困人员,及时通知110及120送往医院救治。在救助过程中,对因灾、被盗、被抢等临时遇困人员实行分类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

  在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过程中,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救助网点要主动排查发现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需送救助站救助的,及时送到救助站。对返乡流浪乞讨人员要做好帮扶和教育劝导工作,避免其再度外出流浪。

  同时,还要保证被救助人员的基本生活,按照受助人员性别、年龄、身心状况安排分区居住,并为受助人员发放必要的生活用品,为携带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成年女性提供共同在成人区生活的便利条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少数民族人员和患病人员等需特殊照顾的人员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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