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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毒人点燃房子拒捕 女儿和他被困家中

时间:2017-12-05

  在网上购买了12万元的冰毒后,他“机警”的让别人替他取快递,结果可想而知,代取人当场被抓获。

  虽然躲了近9个月,但终究警察还是找到了他。

  可当民警准备抓捕时,他却突然点燃了家里的沙发,堵住了门口。

  而这燃起的大火也将他和女儿都困在了火海之中……

  消防队员一边扑灭大火,一边解救出他和女儿。在大火被扑灭后,他也被成功抓获。

  今年54岁的郭某某曾因犯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05年8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2年7月13日刑满释放。

  2015年12月期间,郭某某通过QQ、电话等方式与宋志培(已判决)联系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双方商定以每千克人民币6万元的价格购买甲基苯丙胺3千克,并按照宋志培提供的卡号由郭某某通过银行转账付款。

  郭某某在支付毒资12万元后,宋志培从“公鸡”(另案处理)处以每千克4万元的价格购买甲基苯丙胺3千克,然后由“公鸡”利用快递将3千克甲基苯丙胺邮寄至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并通知郭某某邮寄毒品包裹的单号,告知郭某某收货。

  2015年12月23日下午,郭某某在邮寄毒品的包裹到达后指使唐绍军(已判决)代为取货。唐绍军取得包裹后即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郭某某见势逃走。

  公安机关从现场两个邮件中查获甲基苯丙胺疑似物四袋,称重约3018克。经鉴定,该四袋甲基苯丙胺疑似物净重2979.57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87.64%。

  2016年9月2日16时许,郭某某为逃避公安机关抓捕,在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X室内,将屋中的沙发拉到门口处点燃,引起大火。后消防人员及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扑灭大火,将郭某抓获并救出了一同被困火海的女儿。

  原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一审认定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郭某某上诉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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