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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岭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收取低速行驶费的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铁岭市发改委定于2018年3月下旬召开价格听证会,对铁岭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收取低速行驶费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委托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由市发改委聘请。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2880516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24日
虽然我市尚未实施低速行驶收费,但许多城市已经实施。例如,一些城市,有这样的规定:在道路拥堵等原因造成行车速度低于每小时 12公里时,计价器采用累计每5分钟按1公里计费;道路阻塞车停驶等候时,每5分钟按1公里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