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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城区公办五星幼儿园950元/月

时间:2018-02-27

沈阳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城区公办五星幼儿园950元/月

城区五星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950元/生/月,四星级800元/生/月,沈阳市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通知,对公办幼儿园(全日制)保育教育费标准作出重新规定。

特别值得关注的变化是,在收费方面,每月实际在园日累计不足3天(含3天)的,按天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超过3天不足10天(含10天)的,按半月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超过10天的,按全月收取当月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日据实结算。

沈阳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通知》,目前此政策已经开始执行,沈阳市发改委(物价局)对其进行了相关解读。

幼儿园收费仅包括三项

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一般长托孩子涉及此项收费)、伙食费。除上述三项以外不允许收取其他费用。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保育教育费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市政府审定。住宿费按实际成本确定,由幼儿园提出,经市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确定。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办幼儿园按成本确定。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可由当地政府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伙食费属代收代管项目,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幼儿家长协商议定。

符合条件的收费标准可上浮10%-15%

《通知》对公办幼儿园(全日制)保育教育费标准作出重新规定,具体为:

城区五星级950元/生/月,四星级800元/生/月,三星级620元/生/月,二星级520元/生/月,一星级420元/生/月。对实行差额或自收自支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可上浮10%-15%。

农村五星级480元/生/月,四星级430元/生/月,三星级280元/生/月,二星级240元/生/月,一星级190元/生/月。各类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下浮10%。

根据通知内容,政府定价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市政府审定。城区和农村公办幼儿园的具体划分由所在区、县(市)教育部门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保育教育费标准实行上下浮动政策的公办幼儿园由所属区、县(市)教育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当地政府审定(初次审定后需将结果报至市价格、教育、财政局备案公布后执行)。

不是全勤收费划分更细

沈阳市物价部门表示,依据省里文件,《通知》中对幼儿园收费做了新的明确规定,即:各类幼儿园收费实行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每月实际在园日累计不足3天(含3天)的,按实际在园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超过3天不足10天(含10天)的,按半月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超过10天的,按全月收取当月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日据实结算。

幼儿园如乱收费可拨打12358投诉

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首先,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在招生简章和园内醒目位置公示办园性质、办园级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定、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其次,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收费分别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和统一的税务发票。还有就是各级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和省市收费管理规定。最后,加强社会监督和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12358”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困难家庭可获资助和减免

根据通知内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沈阳市经济发展总体形势和保育教育费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对孤儿、残疾幼儿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的具体资助和减免,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沈阳市物价部门表示,此次收费标准调整的背景是沈阳现行五星级、四星级(原省、市示范类)公办园保教费自主定价的方式已明显不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政府定价公办园保教费标准长期未做调整,社会各方面对规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呼声很高。另一方面为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按照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要求,沈阳市政府近几年逐步加大政府投入,通过各种形式增加资源供应,同时针对幼儿园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也积极研究对策,依法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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