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将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并享迁入地同等优惠优待政策。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辽宁省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辽宁将建立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照顾服务保障体系,侧重于贫困、高龄、失能、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实施意见》提出,辽宁将全面落实9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和各项优惠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