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合省公安厅开展2018年酒类产品和食用油专项稽查工作,工作持续时间为2018年2月至12月,其中酒类产品按照消费季节性特点细分为两个小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以白酒、红酒等酒类产品为重点品种,6月1日至10月31日,以啤酒为重点品种。
专项稽查通过日常监管、执法抽检、投诉举报等方法,广泛收集使用工业酒精勾兑、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酒类产品以及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行为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净化酒类产品和食用油市场。
辽宁省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次专项稽查工作重点包括:使用工业酒精勾兑酒类产品,在酒类产品中非法添加壮阳类、镇痛类药物成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违反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使用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以及其它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酒类产品和食用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在具体抽检方面,将结合2018年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和2017年酒类产品抽检监测结果,以中小型酒类产品和食用油生产者、小食杂店、酒吧、餐饮服务提供者等为重点,开展执法抽检,其中省本级抽50批次,各市按照比例确定抽检批次。
在专项行动中,食药监局和省公安厅将分工合作。食药监部门负责查处各类酒类产品和食用油违法案件或者案件线索,追溯涉案产品的来源,追踪涉案产品的流向,督促涉案企业依法召回涉案产品等。
公安机关则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的符合行政拘留和涉嫌犯罪的案件或者案件线索。在侦查犯罪案件中,已查明涉案食品流向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