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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8-02-27

锦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松山新区巧鸟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尚小平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尚小平将该所一台公车多次用于上下班使用,并停放在自家楼下,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2月12日,锦州市监察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尚小平行政警告处分。

2.太和区营盘街道范屯村原党支部书记谷云龙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谷云龙在2014年和2015年春节期间,违规决定动用集体资金给该村党员发放节礼共支出21400元;2013年和2015年,谷云龙先后以“七一”党员活动为由,违规决定动用集体资金安排该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外出参观并就餐支出11180元。谷云龙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7年3月2日,太和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谷云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黑山县芳山镇老河身村会计郝立元违规操办其儿子升学宴问题。2017年9月2日,郝立元在该镇某饭店为其儿子操办升学宴20桌,宴请亲属、朋友和部分村民,收取非亲属礼金4400元。2017年11月10日,黑山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郝立元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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