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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民订制服装遇奇葩店家 出问题改款后竟然……

时间:2018-02-27

开原市民订制服装遇奇葩店家 出问题改款后竟然……

开原市民陈女士最近一定相当疑惑:我就是想订制衣服,怎么就这么一波三折呢?

近日,陈女士在开原市某服装店订制衣服,当时对交付时间、样式、尺寸、面料质量都作了详细约定。然而,到了约定的时间,店家出现了延迟交货的情况,考虑到大家都不容易,陈女士选择了不追究——谁知道,这一包容的举动却没有换来应有的结果。

当店家终于交货时,陈女士发现了衣服面料起球、尺寸不对、样式与约定的不符等多项问题。经过协商,店家答应进行改款,但是改款后,衣服的质量竟然更差了……陈女士一气之下要求退款,不出意料地遭到了拒绝。愤怒之下,陈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开原市消费者协会。

经开原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的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该服装的确存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和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规定,经营者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最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店家为陈女士退回货款450元,陈女士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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