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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注意!3月起驾驶证“消分”将执行新规

时间:2018-02-27

原标题:3月1日起,2018驾驶证“消分”将执行新规

辽宁人注意!3月起驾驶证“消分”将执行新规

为进一步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电子警察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3月1日起,驾驶人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电子眼违法记录,需实名注册并绑定本人身份信息。

届时,市民如需通过网络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实名绑定,或者到各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这也就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 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请广大驾驶人尽可能提前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记录,以避免新规实施后造成的不便。

那是不是随便绑定多少都可以呢?当然不可能。面签绑定的数量是有限制的: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一辆车也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

驾驶人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电子眼,可通过易站通自助处理终端、微信、支付宝、当地交警APP、邮政网点等渠道,绑定有两种途径: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在手机上实名注册并绑定,也可前往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窗口进行面签、现场绑定。

区别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绑定,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到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窗口现场绑定,最多可绑定3辆非本人机动车。需绑定多台车辆的,仍需到交管业务窗口进行申请绑定。

那么面签的具体步骤是什么呢?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绑定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到当地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进行面签绑定。

据悉,3月1日前通过线上渠道处理“电子眼”原有规定不变,系统不审核车辆绑定情况。3月1日起,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交警提示注意事项:驾驶人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后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只适用于罚款200元(含)以下的简易程序的违法;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与以前一样,无需绑定;3月1日前通过线上渠道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原有规定不变,系统不审核车辆绑定情况,3月1日起,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请广大驾驶人尽可能提前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记录,以避免新规实施后造成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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