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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男子因邻里琐事打伤人 被判十个月赔款5.5万元

时间:2018-03-01

锦州男子因邻里琐事打伤人 被判十个月赔款5.5万元

只因鸡毛蒜皮的一点儿小事,一男子将邻居打成轻伤,结果不仅赔进5.5万元,还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了刑。

日前,黑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江某与宁某都是黑山县人,且是多年的老邻居,江某住后院,宁某住前院,两家中间是一条土路。2017年7月25日下午,宁某把牲畜粪便堆放在房后路边,江某发现后,与宁某发生争执。二人由口角到拳脚,在厮打中,江某用拳头将宁某打伤,后被他人拉开。宁某家人当即将其送医院救治。经医院确诊,宁某左侧第4、5、6肋骨骨折,左侧胸腔积气、双侧胸部及左侧背部皮下气肿。经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宁某两处伤情均构成轻伤二级。当年12月8日,黑山县公安局以江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大连市将其抓获。随即江某被刑事拘留,并被依法执行逮捕。

民事赔偿方面,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江某一次性赔偿给宁某各项经济损失5.5万元,宁某不再追究江某的任何责任,对其行为表示谅解。黑山法院依法判处江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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