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为了健全和完善殡葬救助体系,推进惠民殡葬建设,依据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惠民殡葬服务政策扩大面增项工作的通知》精神,近两年沈阳市在城乡低保对象的基础上扩大了免费对象范围,将凡自2015年10月1日后去世的且具有我市户籍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人体器官捐献者、农村五保对象、城市集中供养的“三无”对象和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纳入殡葬服务免费政策范围。
A:增加免费项目及费用标准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免除对象,除免除原有的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遗体火化费、遗体寄存费、遗体接运费、纸棺费、骨灰盒费)外,骨灰在殡仪馆寄存的,免除不超过5年(含5年,每年120元)的骨灰寄存费;骨灰进入沈阳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实行免费安葬;骨灰进入沈阳市国办经营性公墓安葬的,公墓运营单位应根据有关证明材料,给予购墓款10%的优惠(所购墓穴不超过30000元),护墓管理费除外。
B:办理程序及所需的证明材料
据了解,丧事承办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免费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提前到所在地依法注册的殡葬单位申请办理免除相关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是:低保证、县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盖有辽宁省或沈阳市红十字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印章的捐献证明、五保供养证、盖有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及区、县(市)民政局三家单位印章的“三无”人员认定表、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来源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免费对象在沈阳市以外死亡并就地办理丧事的,应凭有效遗体火化证、骨灰寄存证及相应发票,到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或就近殡仪馆)按照规定的免除相关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标准办理。
C:资金补助渠道及补贴程序
据了解,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从城乡低保资金中列支;免除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集中供养的“三无”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分别从农村五保供养金和城市三无供养金列支;免除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中列支;免除其他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由同级财政单独安排资金解决,每年由各区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各殡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