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按照全市旅游营商环境建设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落实旅游安全任务,营造安全祥和旅游市场环境,市旅游委组织召开我市2018年旅游安全工作会议。(地点:21世纪大厦A座2楼会议厅)全市各区、县(市)旅游局局长,各星级饭店、A级景区和旅行社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旅游委副主任闫守祝在会上传达学习了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对2017年旅游安全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对2018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市旅游委于龙主任与各区、县(市)旅游局负责人签订了《2018年沈阳市旅游行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7年,全市旅游行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安委会的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健全旅游安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重特大事故,全年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实现了 “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工作目标。
在部署2018年旅游安全工作时,会议强调,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清新形势下旅游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一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认真落实旅游安全责任。二是要继续抓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旅游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旅游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旅游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工作职责、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具有针对性,能否满足日常安全工作要求。三是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卫生、安监、体育、应急、质监、食药监、气象、保险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涉及旅游安全监管中的职能作用,提高部门协同处置能力。四是要深入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和教育。要将宣传贯彻《旅游安全管理规定》作为当前学习的重点,把学习《规定》落实到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的实际工作中。五是要做好旅游行业反恐怖工作。要充分认识反恐怖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反恐怖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严格执行公安部门要求的入住登记制度,认真核对证件是否与本人一致,及时向公安部门上传客人信息,不给恐怖分子可乘之机,督促旅行社对组织涉疆人员出游和接待新疆地区的团队,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加强对游客的管理,防范恐怖袭击事件在旅游行业发生。六是要做好旅游安全信息报送。及时上报旅游安全事件,严禁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同时,各区、县(市)旅游局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每日事故“零”报告制度,确保联络和指挥畅通,遇有突发事件立即请示报告,企业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尽快传达会议精神,搞好动员教育,明确职责任务,细化保障措施,认真谋划和做好2018年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印发了《2018年沈阳市旅游行业安全工作安排》(沈旅发〔2018〕27号)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