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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未在一起生活 男方欠了别人钱女方获判不用管

时间:2018-04-02

婚后未在一起生活 男方欠了别人钱女方获判不用管

登记结婚多年,却未在一起生活,其中一方的借款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吴某和乔某系夫妻,但两人并未在一起生活。期间,吴某多次向朋友王某借钱,并写下借条。

吴某一直未偿还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对此,王某以该笔借款发生在吴某与乔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二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借款。

日前,法院认定,二被告并没有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且所借款项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对王某要求乔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沈阳市民吴某与乔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但双方一直未共同生活。

2017年4月起,吴某多次向朋友王某借款,并对王某进行了部分偿还。之后,吴某一直未偿还王某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王某以该笔借款发生在吴某与乔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并非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系举债方个人债务,由举债方偿还。

本案对王某的债务系吴某以其个人名义所借,王某未提供证据证明乔某对此知情并认同该债务。乔某称吴某的借款并未用于共同生活,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其与吴某虽已登记结婚,但二人并未共同居住生活。

由此可见,二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吴某向王某的借款行为,二被告并没有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且所借款项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吴某向王某所借款项应视为吴某的个人债务,故法院对王某要求乔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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