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瓦房店男子于某曾经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3年。今年1月29日深夜,于某和朋友一起喝酒,之后打车回家。因为车费问题,于某和出租车司机动手打架,司机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瓦房店共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于某和出租车司机带回派出所调查。而在派出所内,民警依法对于某随身财物进行登记时,于某借着酒劲,不但不配合民警工作,反而动手殴打民警王某,将王某头部用钝器砸伤。2018年1月30日,于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于某醒酒后非常后悔,委托其妻子对受伤民警进行了赔偿。民警表示谅解,不再追究于某责任。但检察机关仍因于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将其公诉到法院。
2018年2月26日,瓦房店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了公共秩序,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于某妻子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被害人不再追究被告人任何责任,法院对于某从轻处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