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为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摩天岭村党支部书记盖克峰、村委会委员李春太发放危房改造补助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12月,在摩天岭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摩天岭村党支部书记盖克峰、分管危房改造工作的村委会委员李春太,未认真履行审核危房户家庭信息工作职责,致使一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被申报为危房改造对象,并获得3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2017年12月,盖克峰、李春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山区千金街道办事处福金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曲晓晖发放低保户冬季取暖补助工作履责不力问题。在2015年城乡低保户冬季取暖救助工作中,作为主要负责人的福金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曲晓晖,未审核本辖区冬季取暖救助上报人员名单,导致19人违规领取了供暖补助款。2018年1月,曲晓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明山区卧龙街道办事处卧龙村村委会主任董海强、一组原组长房志厚扶贫识别对象不精准问题。在开展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中,卧龙村村委会主任董海强、一组原组长房志厚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被确定为精准扶贫对象并且领取了2016年精准扶贫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董海强、房志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