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前,沈阳市所有高层住宅小区、楼院要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日前,沈阳市下发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对消防设施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老旧、弃管高层住宅建筑,管理单位要因地制宜地采取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改造既有建筑消防水系统等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
简化应急维修资金启动程序
用于消防维修改造
根据要求,各区、县(市)政府指导各社区、村民委员会制定区域内火灾应急预案,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房产部门简化房屋应急专项维修资金启动程序,监督、指导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按照集中设置车棚、集中停放、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工作模式,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行为实施规范化消防安全管理。2018年年底前,全市所有高层住宅小区、楼院要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安全或者未及时组织整改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3个月未改正的,将负有主体责任的组织或单位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相关负责人要依法给予警告或处罚。
整改易燃可燃外墙材料
在高层建筑隐患整改方面,沈阳市将对存在火灾隐患且因维修资金缺少等原因难以落实整改的老旧、弃管高层住宅建筑,由属地政府筹措资金落实整改,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对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且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改建、扩建工程纳入整改计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高层建筑配备1名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负责本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对消防设施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老旧、弃管高层住宅建筑,管理单位要因地制宜地采取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改造既有建筑消防水系统等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