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沈阳师范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4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为2018年12月31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 ssdrsc@163.com,邮件主题请按此顺序:岗位序号+姓名。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方式为试讲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讲课技能、科研潜在能力、岗位专项技能、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考核成绩即为应聘人员总成绩。考核时间等相关事宜电话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相关事宜电话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可另选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1.招聘考核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 录用的人员按照沈阳市人才政策、文件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享受相关待遇。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86592986
2018辽宁大连庄河向阳小学附属幼儿园招聘临时教师7人公告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2、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能够为人师表。
3、能够履行教师聘约,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关爱幼儿,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品貌端庄,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户籍不限。
6、1-5条件均具备者,以下条件者优先录用: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艺术专业、体育专业等毕业证;具有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方面特长;业务能力强;基本功扎实;有至少两年以上(含两年)幼儿园工作经历,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二、招聘名额:7名教师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庄河教育网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到向阳小学附属幼儿园现场报名方式,填写个人《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带二寸免冠照片1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和录取资格。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24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00。
2018年铁岭县凡河小学招聘在职优秀教师8人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吸引教师骨干,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创设一流的师资队伍。经铁岭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职优秀教师8名(班主任5名,体、音、美各1名)。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全省在编在岗公办小学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铁岭县县域内在职教师除外)。
1.小学语文、数学学科教师(具备小学及以上语文、数学教师资格),具有连续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具备小学及以上体育、音乐、美术教师资格),具有连续5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备省级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省级教师基本功(教学)大赛一、二等奖,市级教师基本功大赛一、二等奖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本科学历。
二、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7月27日报名(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提交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个人简历,自荐书,提交各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下载)、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在职教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和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和班主任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三、选聘形式
参加选聘的教师需参加面试考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相同者进行加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录取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考察,通过实地考察和查阅档案的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由铁岭县教育局、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铁岭县人民政府网和铁岭县教育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报送人员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编制、人事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2018年辽宁中医药大学校本部自主招聘32人公告
经学校决定,辽宁中医药大学校本部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辽宁省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管理,其薪酬福利、晋升渠道、日常管理均参照编制内职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教师(教学)岗位的人员,其本科阶段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四、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五、报名
1、时间:2018/7/16—7/24
2、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lnutcm.edu.cn)进入考试考核类报名系统(http://59.46.68.200/bm1/)进行报名(我单位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
2018年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招聘33人公告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33人,分配到我行基层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岗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应、往届毕业生,必须为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金融事业,志愿为辽宁农村金融事业奋斗。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任何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精神。
3.必须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二)具体条件
1.学历:需具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8年度应届毕业生,必须取得校方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且在毕业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录用。
2.专业:经济、金融、管理、法学、中文、计算机等与农商行工作相关的专业优先。
3.年龄:应往届本科学历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往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 户籍:原则上为新民市本地户籍,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对于户籍转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户籍以其家庭户口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招聘报名网站。
(手机端投递网址:https://m.dajie.com/ats/show/jobsListPage/3040257,电脑端投递网址:https://www.dajie.com/corp/3040257/project/1034647),2018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且必须按期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9时—7月20日9时。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进入招聘选拔程序。
(三)组织笔试、面试、体检及政审等招聘工作。
(四)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及政审者进行岗前培训。
(五)为培训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五、相关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信息严格保密,有关材料复印件等材料恕不退还。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或经审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我单位有权取消应聘、录用资格,录用后有权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履行录用手续时,如未按期毕业且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予录用。
(二)我单位有权根据报名情况,调整招聘指标。
(三)招聘工作的有关进程及结果,将通过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发布、通知,请随时予以关注,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四)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请根据通知及时缴纳。
(五)录用人员试用期半年,工资待遇按我单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用人员需服从我单位的岗位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我单位有权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原则上3年以内不得申请调离分配岗位。
七、我单位对本次招聘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辽宁中医药大学所属附属医院公开招聘196人公告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1)、《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2)、《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3)。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7月24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所属附属医院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lnutcm.edu.cn)进入考试考核类报名系统(http://59.46.68.200/bm1/)进行报名(我单位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年限内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lnutcm.edu.cn)和考试考核类报名系统(http://59.46.68.200/bm1/)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分为两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笔试科目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管理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行政能力、分析能力、综合素质等,笔试科目为综合科目,内容包含管理、法律、教育、公文写作、哲学、时事政治等方面的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在考试考核类报名系统(http://59.46.68.200/bm1/)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lnutcm.edu.cn)和考试考核类报名系统(http://59.46.68.200/bm1/)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考试考核类报名系统(http://59.46.68.200/bm1/)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考试考核类报名系统(http://59.46.68.200/bm1/)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18年沈阳化工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71人公告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化工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3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8月16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由学校人事处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核。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为现场考核,考核成绩即为应聘者总成绩。考核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学校将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