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发布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沈阳市将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对于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且不属于公共卫生项目支付范围的药品,医保要按相关规定予以支付。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登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21830例,其中新增患者7578例,治愈7123例,治愈率达93.99%。 到2020年,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疑似患者查痰率达到90%以上。肺结核患者登记管理率及成功治疗率达90%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积极使用免费抗结核药品,减轻患者负担。